黄山市气象局关于《黄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气象灾害的发生不受行政区划限制,但实践中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依赖于特定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推进。黄山与同属浙皖闽赣四省边际的衢州、南平、上饶由于地缘相邻,四地市的气候特征亦具有相似性,气象灾害在四地市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和蔓延性。在四省边际城市合作体系基础上,我单位制定了《黄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为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广泛性,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18766235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黄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反馈”。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黄山市气象局法规科(邮编:245000)。来信请注明“ 黄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反馈 ”字样。
3.联系电话:0559-2578179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8月25日至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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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
黄山市气象局关于《黄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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