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相关科室,各区、县管理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政务服务事项中若干证明事项并对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证明事项:
1.取消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未再就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取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劳动鉴定主管部门出具);
3.取消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的离职证明;
以上三项业务,相关岗位人员须确认账户封存满半年并未重新开户,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已开通个人账户在全国各地市开户情况的查询功能,提取受理岗在受理上述三项业务时,应先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申请人是否在外地市开户方可受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内网登录网址:http://15.0.160.33:7001/#/login),若申请人已在外地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告知申请人运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4.取消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的收入证明,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的规定比例,或其中一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须提供申请人近半年的工资收入流水。
二、保留证明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
保留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个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要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和离婚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未婚的填写《婚姻状况告知承诺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填写《婚姻状况告知承诺书》。
附件:1.婚姻状况告知承诺书(贷款业务)
2.婚姻状况告知承诺书(提取业务)
2021年12月24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