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徽州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 徽民保〔2022〕20号 发布机构: 徽州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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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06-02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老年人,残疾人,特困家庭,农民 徽州区民政局
科  室: 徽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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