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黄政办秘〔2024〕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黄政办秘〔2021〕47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含2024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下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程序。列入《2024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法定程序情况。
二、目录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按程序经市司法局初审后,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补报立项(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等相关制度,确保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时按质完成。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或修订完成情况以及备案材料报送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各地各部门应当按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4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含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
2.2024年度制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申报表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