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009-00139 信息分类: 保障政策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2020-09-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0-09-30
生效日期: 2020-09-2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2020〕42号 词: 文化馆、评估定级
内容概述: 黄山市关于开展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性: 有效

黄山市关于开展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14:33 信息来源: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文化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0〕99 号)、省厅《关于开展第五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皖文旅发〔2020〕11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文化馆参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此次评估定级对象为市、区县文化馆,共8个文化馆。

二、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评估定级标准(详见附件)为依据,评估主要采用 2019 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组织实施

(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县文化馆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市级文化馆自评;组织市级专家评估组,对所辖区县文化馆进行评估,并汇总评估数据;督促本地文化馆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形成评估工作总结。

(二)市文化馆在做好自评的同时,负责指导区县(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评估数据审核、汇总等相关具体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2020 年 9 月至 10 月,各级文化馆进行自评,将数据录入“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系统”(登录中国文化馆协会网站 http://www.cpcca.org.cn,点击进入“文化馆评估”栏目,系统 9 月 30 日上线),组织在线上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电子问卷 9 月 30 日上线)。

(二)2020 年 11 月,市级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估组对所辖区县文化馆进行评估,完成本市及区县评估数据审核,并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前将评估总结报告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省文化馆。

(三)2020 年 12 月,迎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市级文化馆进行实地评估或线上评估,抽评部分县级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文化馆评估定级是衡量文化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全市要高度重视,把文化馆评估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地的评估工作。各级文化馆如无特殊原因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工作。

2.对照标准,做好自评。 全国文化馆评估工作每 4 年举行一次,文化和旅游部从等级必备条件、业务建设、服务效能、保障条件、改革创新和表彰奖励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评估细则。本次评估标准在 2015 年第四次文化馆评估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各级文化馆要仔细研究,吃透新标准,对照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要评实评准、多上等级、上高等级。

3. 严格要求,确保安全。要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确保评估工作安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精简评估材料,凡是有电子版的均无需提供纸质资料,避免过度留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 30 条规定”精神,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4. 评估组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熟悉文化馆工作,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为人公道正派。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联 系 人:黄雅莉   章灿

联系电话:0559-2513504,0559-2513598

附件:

1. 地市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2. 县级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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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关于开展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pdf

全市文化馆评估通知附件1.doc

全市文化馆评估通知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