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209-00046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办秘〔2022〕42号 词: 市政府公报2022年第9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山市政协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2022年立法
协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2-09-29 09:04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政协,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山市政府2022年立法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市政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山市政协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黄山市政府2022年立法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黄山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办法》,为充分发挥政协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参政议政作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结合本市2022年立法工作实际,制定立法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协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参政议政作用,推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关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项目符合立法规范、符合社情民意。

二、目标任务

选取黄山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黄山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年度立法协商项目,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的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民主协商立法,广泛征求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对《规定》的意见建议,集智慧、聚共识、促合力,保障《规定》立法程序规范,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立法项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目标。

三、立法协商主体

开展立法民主协商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黄山市人民政府与黄山市政协。具体立法协商工作分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负责。

四、立法协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上位法确立的法律框架实施立法调研,确保立法工作依据充分,有章可循,不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立法过程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和市人大立法工作要求进行,确保《规定》立法过程合法合规。

(二)实用性原则。坚持立足黄山市,面向全省、全国,充分吸收外市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解决我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突出实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确保《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具有较好的先进性。

(三)公平性原则。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重点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权利义务对等,明晰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管养过程中各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规定》立法的公平性。

五、立法协商步骤

(一)组织考察调研(2022年8月开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市司法局组成立法考察调研组,多渠道、多形式收集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的意见及建议,进一步明确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总结近几年来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中一些好的经验,认真疏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当前法律法规存在的空白点、盲点和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形成《规定》的立法建议,为制定《规定》提供扎实、准确的基础资料。赴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立法先进省市和市内开展立法考察调研,并形成《考察报告》,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问题为导向,完成《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

(二)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形成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对照表以及有关参考材料发送给市政协及市政协委员中规划、建设、环保、水利、交通、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征求意见,并在黄山日报、黄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全文刊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文本及起草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通过书面、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研究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三)召开协商座谈会(2022年9月15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对照表以及有关参考材料,由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牵头,召开政协委员代表征求意见会,听取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意见建议进行记录、汇总、整理。

(四)修改完善送审(2022年9月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研究政协委员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就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与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充分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本单位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体研究后,形成《规定(送审稿)》并提请市政府审议。

(五)完成合法性审查(2022年10月至11月)。市司法局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有关立法程序规定,牵头开展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专家咨询论证等合法性审查工作,形成《规定(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规定》立法工作是我市实行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立法协商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积极配合,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将当前工作重点统一到《规定》立法工作上来,合力推进立法民主协商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协商效能。市司法局、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要以组织《规定》的立法协商为契机,研究完善立法协商长效机制,创新立法协商的方式方法,积极搭建民主协商的综合平台,积极组织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最大限度参与《规定》的立法协商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积极氛围。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开展《规定》立法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参与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规定》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营造推进立法民主协商工作的浓厚氛围。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山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2022年立法协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山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2022年立法协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