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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全域农村垃圾治理办法》10月起施行

作者:张 妍 发布时间:2025-09-05 08:06 信息来源:黄山日报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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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黄山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革,并出台政府规章。近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解读《黄山市全域农村垃圾治理办法》,并介绍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相关情况。

据了解,《黄山市全域农村垃圾治理办法》于今年8月8日正式出台,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将垃圾治理纳入发展规划,夯实制度基础;清晰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治理格局;针对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置难题,明确了具体处置办法;同时,依据“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明确村民责任义务,鼓励群众主动参与,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该办法旨在构建系统化、长效化的农村垃圾治理机制,结合政策设计与现有实践基础,将在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治理体系优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进全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革,构建了从清扫保洁、压缩转运至焚烧处理的全链条处理体系的“黄山模式”,并采用市场化模式建设黄山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自2019年投产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共处理生活垃圾207.59万吨(其中农村生活垃圾83.98万吨),全部实现焚烧发电处理,发电8.282亿度,上网电量6.90亿度,节约标煤约41.4万吨,减排二氧化碳总量约103.2万吨。

建筑垃圾整治成效明显。我市编制并落实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强化监管执法,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推进资源化利用。今年1—6月,我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141.2万吨,资源化利用量103.5万吨,利用率为73.3%,居全省前列。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多形式消纳方式,鼓励就地就近回填利用,各乡镇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公开投诉渠道接受监督。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步运行。我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体系,建成投运黄山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焚烧厂)项目,焚烧处理能力达900吨/日,实现全域生活垃圾“零填埋”。此外,全市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7座,日处理规模达120吨,有效满足100%无害化处置需求。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卓有成效。全市已建成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527个,454家乡村运营公司实现营收3.1亿元,直接带动村集体增收超4000万元;目前全市已发展民宿3200余家,成为全国首批9个民宿产业发展示范区之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0年、2022年和2023年三获省政府督查激励。

下一步,我市将以《黄山市全域农村垃圾治理办法》的施行为契机,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全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