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级晋升,夏明东提出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夏明东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