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黄山51万余辆电动车
我市召开《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贯会
从3月1日开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要施行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行政法规,2月10日上午,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了宣贯会,对《条例》进行详细、专业的解读,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依法有效纳管。
在会议现场,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鑫通报了总体情况。李鑫介绍,我省现有电动自行车约2800万辆,黄山市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51万多辆,并呈逐年增长趋势,驾乘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等因素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条例》的施行,从法律的高度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规则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黄山公安交警在《条例》施行前将采取多举措开展集中宣传,为3月1日以后严格执行《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
据介绍,《条例》共7章49条,涉及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关切民众民生,黄山公安交警将坚持以人为本,推出便民惠民举措:一是实行免费登记。《条例》明确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验提交的登记材料、查验车辆,符合相关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二是简化手续。《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设立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推行网上办理等措施,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提供出行便利。规定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设施管理、使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划设临时停放区域,为快递外卖等配送车辆提供便利,进一步为群众日常出行和“外卖小哥”车辆临时停放提供方便,传递暖心和温情。
同时,突出安全理念,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强调头盔重要性。《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二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力争通过结合教育目的和处罚手段,做到“法、理、情”相统一,引导群众了解立法目的,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实现群众自觉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社会秩序安定团结的理想局面,尤其在面对弱势群体时,有关部门应耐心细致做好法律解释宣讲工作,做到执法有“温度”,人性化执法与公正执法并重。三是实施过渡期管理。规定对于发放临时通行标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通行期限自《条例》3月1日施行起,我市再延长3年。届时,逐步引导非标电动自行车退出当前的交通环境。此外,为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源头管理力度。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遵循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消防安全等依法依规监管,将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二是加强源头管理。《条例》分别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义务,填补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产品强制性认证、维修、电池回收等环节的管理漏洞。《条例》还明确了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驾驶人安全;从事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保障电动自行车投放、维护及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