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探索,全国首个试点从“一水共护”迈向“一域共富” | 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16 08:06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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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作为钱塘江正源,以1.1万余平方公里流域面积滋养着长三角重要生态屏障与战略水源地。自2012年起,浙皖两省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历经十余年探索实践,从“试点”到“样板”,从资金补偿到产业协作,从协同治理到共同发展,浙皖两省不断创新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走出一条互利共赢之路,为全国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改革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范式。

创新方法,推动补偿双方良性互动

浙皖两省创新提出“P值+M值”的资金筹措与分配模式。根据P值确定资金来源配比,并由浙皖两省省级财政出资;根据M值分配补偿资金,并拨付到市、县。P值是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4项污染物指标为核心的水质考核指数,代表水质改善程度,水质改善程度越大,下游浙江出资越多;水质改善程度未达到预期或水质恶化,上游安徽出资越多。M值是产业和人才补偿指数,M值越大表示两省产业协作和人才共育等合作越多,上游地区绿色发展程度越好,浙江获得资金比例越高;M值越小,产业协作和人才共育等合作越少,安徽获得资金比例越高。从2024年开始,补偿资金总盘子在10亿元基础上,参照浙皖两省年度GDP增速加权平均值同比递增。

建立机制,激发共治共保共享动能

省、市、县分别成立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动补偿工作。构建“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省级年度协商、市级季度会商、县级月度对接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断面水质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打破行政壁垒,完善顶层设计,两省形成“浙皖合作十件事”框架,聚焦生态环境共治、交通互联互通、旅游资源合作、产业联动协作等领域,建立“保护有责、发展共享”长效机制。深化联合监测、汛期联合打捞、环境联合执法、应急联动、舆情信息沟通等联保共治机制;通过“园区+园区”“园区+企业”“企业+企业”等方式,共建杭黄绿色产业园,共计12家浙江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入驻歙县和徽州区循环经济园。联合发布“新安江山水画廊”“皖浙1号风景道”等8条黄金游线,共建旅游廊道。

深化共治,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创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生态治理模式,构建“责任共担、效益共享”制度框架。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2021年—2024年共实施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保护措施清单和政策措施清单137项;淳安出台推进千岛湖综合保护工程、千岛湖水环境管理办法等200余项政策规定;黄山市出台《关于加快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的决定》《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规则(试点)》等70多项政策文件。设立黄山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规模100亿元),打通“保护投入”向“发展产出”机制性转化路径。创新村民自治模式,建成“生态美超市”400余家,服务乡镇覆盖率达100%,年均回收垃圾3000吨以上。建立“环境行为银行”积分系统,通过实物兑换机制和数字化管理激励村民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