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市文联牵头对《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黄政办〔2013〕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9月23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邮递信件: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社屋前路8号603室,邮政编码:245000;请注明:意见反馈。联系电话:2333508。
2.电子邮箱:727088653@qq.com。
黄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8月23日
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市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奖励我市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省级以上获奖、入展的文艺作品,每2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奖励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结果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设立市政府文艺精品奖励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联系市文联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广电台、市文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联。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国家级文艺奖项
(一)《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所保留的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性节庆文艺奖项包括: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中国国际马戏节。
(二)全国性文艺评奖还包括:“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冰心散文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剧类、广播文艺类,专题类、栏目类视具体情况)、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入选国家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的作品;中央宣传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非常设性文艺奖项。
(三)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届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届展)、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届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届展)、全国版画作品展(届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届展)、全国架上连环画展(届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届展)的作品,视同获全国性奖项。
第六条 省级文艺奖项
(一)常设全省性文艺奖项: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政府社会科学奖、安徽省群星奖、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安徽省小戏小品展演、安徽省曲艺展演、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活动、新安文学艺术奖。
(二)入选安徽省书法大展(届展)、安徽省美术大展(届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届展)的作品,视同获全省性文艺奖项。
第七条 其他奖励项目
(一)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长篇小说选刊》《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小说。
(二)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报告文学、中篇小说、剧本。
(三)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中国作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文学评论》《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丛刊》《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等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转载的中篇报告文学、短篇小说、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在5000字以上)。
(四)在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
(五)入选其他全国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非届展,计入入会积分)的作品。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获得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全国性文艺奖项的,具体奖励额度“一事一议”,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获得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文艺奖项的,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条 同一作品在申报时间范围内获多个全国性、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的,按最高额度奖励,不重复累计奖金。同一作品跨奖励年度再获全国性、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的,获奖作品按最高额度补足奖励。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每次申报的具体事项,以当年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为准,该通知可根据当年度国家、省文艺评奖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有关奖项进行适当调整。奖励分为申报、初审、复核、审定、公示、批准等六个步骤。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须按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文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初审。由市文联秘书处负责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
(三)复核。由组委会办公室对登记造册作品进行复核,形成复核名单。
(四)审定。召开组委会会议,审定最终奖励作品及奖励金额。
(五)公示。由组委会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官方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监督单位为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六)批准。组委会根据公示结果批准办公室组织实施奖励。
第五章 申报主体条件及相关权益
第十二条 除奖励申报文件明确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对申报者(申报作品)主体条件进行核实:
(一)申报者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政治上无不良表现;申报作品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等问题。
(二)申报主体为单位组织的,单位组织必须为黄山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本人工作单位必须为黄山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本人为拥有黄山市户籍且工作地在黄山的自由职业者。与市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其所获省级以上奖项荣誉权应归黄山市所有(以正式奖励文件、证书等为准)。
第十三条 依据本办法获得奖励的作品,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市委宣传部、黄山市文联享有无偿用于公益的权利(包括投排、演出、传播等)和省级以上文艺奖项申报权利,作者享有版权及附属权利。
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激励主创人员。以个人名义获得奖励的作品,由个人独立或合作创作完成的,奖励资金全部给予个人。以单位集体名义获得奖励的作品,主创团队在资金分配中一般不超过80%,其余资金可用于分配团队其他成员。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申报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对经查实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申报人五年内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追回奖励资金,予以批评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消除社会影响。
第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资金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经费列入市文联部门预算,专款专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足额保障。本政策与黄山市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黄政办[20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
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标准
主办单位 |
奖项名称 |
奖励标准(元) |
||
一、全国性文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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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电影局) |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8个子项 |
一事一议 |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优秀故事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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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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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
文华奖 |
文华大奖 |
|
文华表演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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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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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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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优秀电视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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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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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大奖 |
广播电视节目奖 |
专题类、广播剧类、广播文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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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 |
中国戏剧奖 |
梅花表演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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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禺剧本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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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电影百花奖 |
最佳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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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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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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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金鸡奖 |
最佳故事片 |
|||
其他最佳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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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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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金钟奖 |
3个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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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奖 |
金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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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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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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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 |
中国曲艺牡丹奖 |
表演奖 |
一事一议 |
|
其他单项 |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金奖 |
|||
银奖 |
||||
铜奖 |
||||
中国杂技金菊奖 |
3个子项 |
|||
中国摄影金像奖 |
3个子项 |
|||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
4个子项 |
|||
中国电视金鹰奖 |
最佳电视剧 |
|||
优秀电视剧 |
||||
其他单项 |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舞剧 |
|||
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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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协 |
茅盾文学奖 |
|||
鲁迅文学奖 |
7个子项 |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 创作“骏马奖” |
6个子项 |
|||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
“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 |
优秀作品 |
||
中国散文学会 |
冰心散文奖 |
2个子项 |
||
国家广电总局 |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 |
最佳中国 电视剧 |
||
其他单项 |
||||
上海市文联 |
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 |
主角奖 |
||
其他奖项 |
||||
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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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 |
金伯爵、白玉兰奖 |
|||
中国吴桥国际 杂技艺术节 |
金狮奖 |
|||
银狮奖 |
||||
铜狮奖 |
||||
中国国际马戏节 |
金虎奖 |
一事一议 |
||
银虎奖 |
||||
铜虎奖 |
||||
中国文联 中国作协 |
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 |
入选作品 |
||
中国文联 |
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 |
入选作品 |
||
文化和旅游部 |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 项目 |
入选作品 |
||
中央宣传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非常设性文艺奖项 |
获奖作品 |
|||
中国文联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入展作品 |
1.2万 |
|
进京作品 |
2万 |
|||
全国书法篆刻作品 展览 |
入展作品 |
1.2万 |
||
进京作品 |
2万 |
|||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
入展作品 |
1.2万 |
||
进京作品 |
2万 |
|||
中国摄协 |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 展览 |
入展作品 |
1万 |
|
中国美协 |
全国版画作品展 |
入选作品 |
1万 |
|
全国青年美术作品 展览 |
入选作品 |
1万 |
||
全国架上连环画展 |
入选作品 |
1万 |
||
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 |
入选作品 |
1万 |
||
二、全省性文艺奖项 |
||||
安徽省人民 政府 |
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 |
一等奖 |
2万 |
|
二等奖 |
1万 |
|||
三等奖 |
0.5万 |
|||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8个子项 |
2万 |
|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安徽省群星奖 |
5个子项 |
1万 |
|
安徽省广电局 |
安徽广播电视 文艺奖 |
一等奖 |
0.8万 |
|
二等奖 |
0.5万 |
|||
三等奖 |
0.3万 |
|||
安徽省文联 |
安徽省书法大展 |
优秀作品 |
0.3万 |
|
安徽省美术大展 |
优秀作品 |
0.3万 |
||
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 |
优秀作品 |
0.3万 |
||
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活动 |
优秀作品 |
0.3万 |
||
安徽小戏小品展演 |
优秀作品 |
0.5万 |
||
安徽省曲艺展演 |
优秀作品 |
0.5万 |
||
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 |
大奖 |
1万 |
||
金奖 |
0.8万 |
|||
银奖 |
0.5万 |
|||
新安文学艺术奖 |
获奖作品 |
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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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类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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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长篇小说选刊》《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小说 |
2.5万 |
|||
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报告文学、中篇小说、剧本 |
1.5万 |
|||
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中国作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文学评论》《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丛刊》《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等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转载的中篇报告文学、短篇小说、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在5000字以上) |
1万 |
|||
在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和个人 |
0.6万 |
|||
入选其他全国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非届展,计入入会积分)的作品 |
0.5万 |
《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市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市文联起草了《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2023年10月,习近平文化思想正式提出,明确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新的文化使命,文化建设摆上了更为重要的位置,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动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2023年11月省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鼓励各地制定资助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类文艺创作主体的积极性”,我们着手起草《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正是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突出结果导向,更好引领和推动文艺精品创作。三是更好助力文化强市建设。2023年12月,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方案》,大黄山建设正式进入实操阶段,作为大黄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需要主动作为、积极进取,通过更加合理、更加有力的文艺奖励机制,推动我市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更好宣传推介大黄山。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2023年12月,市文联向市政府提交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项目申报,计划对《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同步组织人员前往市科协、安徽省宣城市文联、浙江省衢州市文联、丽水市文联等地进行调研学习,随即启动对《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我们通过线上线下征求意见、组织座谈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文艺专家意见,大家认为,2013年市政府制定印发《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充分发挥了文化艺术“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和文艺评奖激发热情、激励创作的作用,对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结合当前形势,应突出结果导向,对省级以上入展、获奖作品进行直接奖励,更为科学、合理,更具有引领和激励作用。综合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文艺专家意见,决定修订起草《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
《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主要是参照了安徽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获全国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办法》、合肥市《关于印发〈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的通知》、宣城市《宣城市促进文艺繁荣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贵州省《贵州省文艺精品奖励扶持办法》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共7章20个条款,主要包括总则、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申报主体条件及相关权益、相关责任、附则七个部分。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是对指导思想、制定依据、奖励原则、组织领导等进行明确;第二章《奖励范围》共3条,主要是对国家级、省级等三类奖励范围进行明确,突出奖项的权威性和业内影响力;第三章《奖励标准》共3条,主要是对获得不同层级文艺奖项的奖励额度进行明确;第四章《奖励程序》共1条,明确奖励分为申报、初审、复核、审定、公示、批准六个程序实施;第五章《申报主体条件及相关权益》共3条,主要是对申报主体、作品权属、奖励资金分配等进行明确;第六章《相关责任》共5条,主要是对各方有关责任进行明确;第七章《附则》明确原《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