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坚持”推动我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我市聚焦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行机制民生实事。
一是坚持精准救助。互助社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
二是坚持高效救助。互助社开展救助工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向互助社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遭遇困难及经济状况证明(或说明)。互助社自受理(或主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发放(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放)。情况紧急的, 也可视情况给予先行救助,事后补充入户调查以及说明情况。互助社设立现金类备用金,并相应建立规范的设立、支取制度。
三是坚持温暖救助。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申请救助的,原则上只救助一次。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有条件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救助频次、标准。
截至目前,全市已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753家,覆盖率100%。已开展过急难救助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94家。补充救助施救人次254人次,支出金额15.49万元;应急救助施救人次178人次,支出金额12.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