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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3 19:30 信息来源: JA601 字体:【  

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企业信息公开服务,便于需要获得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具体地址:滨江西路27号,4楼)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市编制的(黄山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具体地址:滨江西路27号)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192.168.3.61/。本公司受理点: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514683。

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互联网联系方式:hssshsgs@126.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公开时限

各类企业信息产生后,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企业信息,可以向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获取。综合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办公地 址:滨江西路27号(4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9—2514683、0559-2583802;传真号码:0559—2511368;邮政编码:245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    民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集团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集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集团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集团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公司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集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集团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集团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集团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黄山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9—2514683,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滨江西路27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