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3MB09005001/202502-0000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5-02-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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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什么是河湖”四乱“问题

作者:黄山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2-10 16:32 信息来源:黄山区水利局 阅读次数:

河湖“四乱”集中表现为“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办河湖〔2018〕245号),具体认定如下。

问题认定标准

(一)“乱占”问题

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乱采”问题

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三)“乱堆”问题

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问题

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