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00586130960B/202004-00006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4-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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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5 10:17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资源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更好地为公共资源项目建设和管理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出台了《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干部群众更好地理解掌握政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定了政策解读。

《办法》着眼于规范公共资源档案管理,扎实推进公共资源档案工作和公共资源建设。主要体现出以下基本特点:

(一)综合性。公共资源工作涉及面广、极为复杂,公共资源档案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内容、形式的不同,明确将公共资源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分为工程类、采购类、产权类和国土类四个大类。每个类别都列出了纳入归档范围的公共资源工作文件材料,并根据公共资源工作实际和保存价值将保管期限一律界定为15年。

(二)针对性。公共资源项目档案管理、查询、借阅存在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服务设施薄弱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公共资源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办法》作出了针对公共资源实际的一些明确规定。如中心档案室由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心应建立档案查询借阅台账,记录档案名称、形式(纸质或电子)、事由及用途、查询借阅人及其联系方式、查询时间、借阅期限、经办同意人、归还时间等信息。外单位人员需要查询、借阅业务档案的,需出具书面申请函和身份证明材料,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业务科室协助办理。

(三)创新性。近年来电子档案越来越多,成为社会发展主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对接市档案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互联互通,电子档案通过系统直接推送至市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实现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