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00586130960B/202005-00012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5-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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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集中交易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0 10:00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现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集中交易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培育土地市场,避免土地市场分散竞争和政府收益流失,促进全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安徽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精神,为加强全市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集中统一交易管理,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出让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决定将区县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纳入市级平台统一交易、统一监管。

二、起草过程

在认真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将我市各区县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集中交易的建议意见》,于4月16日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4月21日在该建议上的批示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通知》,于4月23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该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参与我市区县各类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人只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三、对象范围

区县经营性用地是指各区县辖区范围内,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交易平台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第一部分,明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区县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范围。第二部分,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任务分工。第三部分,压实工作责任。强调区县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责任。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细化整个工作流程,做好各部门间衔接。

二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集中交易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土地出让方案审查,积极探索资格后审制度。

三是市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做好土地交易流程的优化和交易平台开发建设工作。

四是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土地出让前期准备、交易全过程监督及后期履约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