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00586130960B/202002-00036 信息分类: 办事、服务承诺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8-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一次性告知制服务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14:38 信息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交易中心各部室:

为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6〕9号)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实施细则》(黄交易中心〔2017〕4号)的要求,现将《一次性告知制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27日

一次性告知制服务规范

第一条 为了体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到本中心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项目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受理,首问责任人或接办人员(以下均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条 一次性告知制的内容: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咨询时,必须把需要告知的全部有关事项准确地一次性告知对方,包括办事的条件、程序、要求和时限等。  

(一)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办理时限。

(二)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所需补充的手续、材料和其他要求。待对方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即时受理并办结。

(三)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其全部理由。

第四条 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

(一)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在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要求办理的事项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政策规定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对方告知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

(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各类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服务对象到相关科室去咨询或办理。

(三)遇到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所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或科室、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一推了之。

(四)各科室要把本科室工作职责、人员分工(AB岗)、业务流程等内容放于中心门户网站,便于服务对象随时查阅。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制的责任: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给予批评、诫勉等相应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