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规定: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