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00586130960B/202403-00017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3-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交易中心〔2024〕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收退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作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1 11:39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企业投标保证金资金压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动了本次修订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

8.《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指标(2024年版)》(皖发改公管函﹝2024﹞312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本次修订旨在通过优化保证金收退流程和管理机制,有效缓解企业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资金占用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是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

(二)总体考虑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企业关切,以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为核心,确保保证金管理既严格规范又高效便捷。同时,注重与上级最新政策要求和第三方评价指标相衔接,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修订工作于2023年10月正式启动。在起草过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3年11月2日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区县分中心及相关业务科室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12月1日,通过了中心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确认无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并按规定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四、工作目标

通过修订和实施本规定,实现保证金收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第一条明确了文件的制定依据和目的。

第二条界定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由市交易中心统一收付,履约保证金收退由项目单位依法依规执行,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条强调市交易中心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要求交易公告和文件须清晰载明保证金的相关要素。

第六条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流程。

第七条规范了保证金的退还或划转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明确了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及后续处理方式。

第九条规定了因中标企业信息变更等特殊情况下的保证金处理办法。

第十条建立了对保证金收支银行的考核机制。

第十一条明确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

第十二条规定了施行日期及新旧规定的衔接办法。

六、创新举措

细化退付时限: 着重强调了保证金收退的具体要求,直接回应企业关切。

明确账户管理与监督职责: 清晰划分了交易中心、项目单位及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了风险防控。

完善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针对中标后企业信息变更等导致无法正常退付的情况,设立了明确的处理流程和时限(如6个月内未申请退还则上缴财政),填补了管理空白。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保证金收退规定,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将持续跟踪评估规定执行效果,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咨询部门: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9-23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