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2341000586130960B/202203-00029 信息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3-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通知》解读

作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25 17:35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现将《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通知》(黄公管[2022]1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招投标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增加招标项目公开透明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对标全国一流城市创优营商环境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发改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起草了《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通知》,经征求相关科室及各区县分中心意见后于3月18日正式印发。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黄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与其有关的货物、服务。进入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建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项目概况、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计划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内容。

(三)发布渠道。招标人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窗口登录,在招标计划模块内,按要求填写“黄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发布。

(四)发布时间。招标人应及时公布招标计划,原则上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2022年6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计划应提前公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五)发布结果使用。招标计划发布情况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受理材料,作为受理要件之一。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受理时,受理部门将对招标计划发布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未发布招标计划或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四、下步工作

依据本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政策宣传,项目受理部门对于未发布招标计划或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如对文件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54030(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