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应急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市应急重点项目提速增效,进一步发挥应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按照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在总结归纳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公共资源项目正常招投标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应急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结合历年来工作实际,在多次征求市交易中心各业务科室和区县交易中心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汇总多方意见形成,区县分中心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41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重点内容
1.应急项目定义。申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应急项目,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2.容缺受理。对资料不全且确需先行办理交易手续的应急项目,由招标人书面提交限时补齐容缺材料承诺书后可予以容缺受理。
3.限时办结。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应急项目进一步压缩时限,限时办结。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法定最短时限办结。
4.服务保障。市交易中心应在场地安排、平台应用等方面为应急项目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联系单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 联系人:戴明军 联系电话:0559-23545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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