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网暨“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通知

作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2 16:02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黄山市人民政府网暨“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网暨“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黄山市人民政府网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网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数据资源局承办,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建设运维。

第四条 黄山市人民政府网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的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信息采集编辑,按程序报审、发布。各地各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第五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

(一)转载类信息。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家部委网站、省政府网站等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黄山日报》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政府热线服务平台(12345热线平台)受理和办理反馈信息;网上办事服务类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市情简介等概况信息;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

第六条 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网上办事服务类信息”,政府热线服务平台(12345热线平台)受理和办理反馈信息,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审核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等信息”,按编辑(初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二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四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按编辑(初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二审)—市数据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三审)—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市政府领导(终审)四级审核程序办理。

第七条 信息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一级、二级、三级审核采取网上审核方式,通过网站管理平台进行;四级审核采取纸质审核方式,填写《黄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审批单》(见附件1)。

第八条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制度,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和技术故障。

第九条 市数据资源局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并纳入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年度绩效考评。

各地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黄山市人民政府网暨“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审批单

2. 黄山市人民政府网暨“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微博微信发布审核程序

 

附件1

 

黄山市人民政府网暨“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审批单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承 办 人

 

信息名称

 

 

 

拟发布栏目

 

信息类别

转载类信息□  来源:               制发类信息□

报送类信息□

信息格式

文字□ 图表□ 视频□ 音频□ 数据接口□ 链接□

特殊要求

首页置顶□  新增或调整栏目□  专题专栏□

系统对接□  开通服务入口  □  其他          

编辑审核意见

 

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市数据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市政府领导) 审核意见

 

说明:明确标注为“主动公开”的正式公文或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发布的政府信息,不需填写此审批单。

附件2

 

黄山市人民政府网暨“黄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发布审核程序

 

审核级别

信息类别

信息内容

审核方式

一级审核

报送类信息

1.信息公开目录信息

2.办事服务信息

3.政府热线服务平台(12345热线平台)受理和办理反馈信息

网上审核

二级审核

报送类信息

4.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等信息

网上审核

转载类信息

5.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家部委网站、省政府网站等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

6.《黄山日报》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网上审核

三级审核

制发类信息

7.市情简介等概况信息

8.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

网上审核

四级审核

报送类信息

9.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纸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