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
2.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3.防范化解辖区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4.分析、研究辖区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5.负责管理辖区内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6.管理辖区内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7.管理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8.管理辖区内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9.管理辖区内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11.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隶属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黄山市的派出机构,接受人民银行总行、安徽省分行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科)、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宏观审慎与金融市场管理科、金融稳定科、统计研究科、支付结算科(营业室)、科技科、货币金银科、保卫科、国库科、征信管理科、反洗钱科、外汇管理科、会计财务科、内审科、人事科(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黄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方华山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39-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邮政编码:245000
Email:hsrhbgs@163.com
联系电话:0559-2315994
政务监督电话:0559-231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