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25548161/202008-00018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 2020-08-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烟草局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25 15:30 信息来源:市烟草局 阅读次数: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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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补办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第九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第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市烟草局

烟草零售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