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烟草局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1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补办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第九条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第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市烟草局 | 烟草零售经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