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25548161/201802-00040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2-08
发布机构: 黄山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 2018-02-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重新印发开展“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08 10:58 信息来源:市烟草局 阅读次数:
1.为什么要开展“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

  2008年以来,为治理“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问题,国家局先后多次发文做出明确规定,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有的单位对这一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对“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问题重视不够,导致这一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此次发文为再次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根本上解决“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问题,维护烟草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2.对卷烟零售价格无最高限定?

  有,卷烟零售价一律不得超过1000元/200支。

  3.如何管理开展治理工作?

  首先各单位要坚决执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卷烟价格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其次全面开展卷烟专项市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卷烟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4.对在检查中发现价格违规的如何处理?

  对发现卷烟工业企业人为炒作卷烟零售价格的,立即停止相关卷烟牌号规格生产并退出市场;对发现烟草商业企业所属自营店有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200支的卷烟牌号规格,要一律取消该商业企业对该牌号规格卷烟的经营权;对发现社会零售商户有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超过1000元/200支的销售行为,烟草商业企业立即停止相关卷烟牌号规格供货。

  5.什么样的卷烟包装为过度包装?

  包装空隙率大于15%,卷烟条与盒商标纸成本占销售收入8%以上,采用两包、四包等异型包装和礼品盒包装,使用非纸基类包装材料的均视为过度包装。

  6.如何加强卷烟过度包装问题的管理?

  全面开展卷烟包装检查,加大治理卷烟过度包装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有过度包装的规格一律停止生产。未经国家局批准的牌号规格一律不准生产;坚持一码一规格,严禁套码生产;严禁生产销售“纪念烟”、“订制烟”、“专供烟”等带有特别标注的卷烟产品;加强对品吸烟生产管理,一律不得使用正式产品包装,严格防止其进入流通环节销售。进一步明确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卷烟市场价格监测。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