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业务事项审核与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报销手续,明确审批权限,完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报销审批流程是指单位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报销经济业务事项的控制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采用无纸化财务报销审批模式,取消纸质与系统并行审批模式,仅运用行业资金监管系统进行报销审批,资金监管系统预置手写版电子签名视同审批人签字。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区县局(营销部)、物流中心、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报销单据要求
第五条 经办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和合规,原则上有三种类型: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发票。
(二)财政部门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收款收据等。
(三)单位自制并经有关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相关款项发放表、经济合同等。
第六条 经办人应在报销审批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票网上真伪验证。报销的原始凭证须内容完整、附件完备、手续齐全,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保持一致,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
第七条 对规避报销审批流程,将同一经济业务事项,分拆开具多张小额发票等违规行为,经财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销单据予以退回,经办人按照要求重新规范报批。
第三章 审批环节及责任
第八条 经办人应根据审批权限向审批人提交财务报销单据,注明支出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对方收款账号等内容,附经济合同、相关证明等原始单据。如出现虚假原始单据或伪造虚假经济事项,应承担直接责任人责任。经办人对报销事项资料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员应当根据年度预算、月度预算的项目及额度和预算定额,对属于预算内相应项目及预算内额度,登记报销单据。如果有超预算或无预算(未追加预算申请)的经济事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员不得进行报销登记。
第十条 经办单位(部门)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对于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合理、及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经办部门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票据的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报销单据,应不予审批。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承担其岗位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应对会计事项报批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完整、数据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企业制度规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审批职责。财务部门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手续的完备性负责。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应承担其岗位责任。
第十二条 分管领导应全面掌握分管部门的经济业务事项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分管部门各项支出的真实、合规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审批职责。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应承担其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市局(公司)总会计师、局长(经理)对经济事项审批程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对财务报销单据进行初核,初核无误后,履行行业资金监管系统报销审批流程;报销审批完毕后,对审批通过的单据,按规定履行资金支付程序。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及时告知经办人按照相关规定更正、补充。已报销支付后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在报销单、审批单上加盖“已稽核”和“转账付讫”章。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应承担其岗位责任。
第四章 报销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 审批流程主要分为市局(公司)本级和区县局(营销部)两个层面。市局(公司)本级包含机关各部门、物流中心。
第十六条 审批流程采用平行、限时审批。第一环节为部门负责人审批;第二环节局长(经理)、分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平行审批;第三环节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限时审批即指各环节审批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否则系统将自动默认通过审批。
第十七条 市局(公司)本级主要分为重点业务、一般业务和日常业务审批三类流程。具体如下:
(一)重点业务流程
外部招待费、涉外费、补充医疗保险、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捐赠支出、罚款支出、赔偿支出、支付股利、借款、资本性支出等,由经办人签字,交财务部门初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局长(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出纳核报。
(二)一般业务流程
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工会经费、省内外卷烟货款、代付款项、各项税费、银行手续费、利息支出等,由经办人签字,交财务部门初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出纳核报。
(三)日常业务流程
除上述支付项目以外的资金支出,按照金额大小,分为三大类:
1.1千元以下的资金支出,由经办人签字,交财务部门初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出纳核报。
2.1千元(含)-1万元的资金支出,由经办人签字,交财务部门初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后,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出纳核报。
3.1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出,由经办人签字,交财务部门初核,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局长(经理)审批后,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出纳核报。
第十八条 区县局(营销部)流程。由经办人签字,交区县局财务人员初核,经区县局(营销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局(营销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区县局财务人员审批,出纳核报。
第五章 报销流程管理
第十九条 经办人应通过NC财务系统填制电子报销单据,并上传附件资料。附件资料包括发票类、经济合同类、采购资料类及其他文件类。
(一) 车辆费用支出(包括燃油费、维修费、车杂费、保险费等)须通过资产管理模块车辆管理子模块自动生成报销单据;
(二) 资本性支出须填制“项目报销单”,不得通过“普通报销单”进行报销;
(三) 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须通过资产管理模块填制资产卡片,报销时须附资产卡片。
第二十条 经办人在提交电子报销单据后,应及时打印纸质报销单,签字确认后,与附件资料一并报送至财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对A4大小的附件资料无需粘贴,其余规格大小的附件资料须按原始凭证粘贴要求规范粘贴。
第二十二条 对须履行事前审批的业务事项,审批意见的签署竖向应距离纸张上沿3厘米、横向应靠近纸张右侧。
第二十三条 有关人员签字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其他颜色的圆珠笔或铅笔。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经办人和各级审批人员应认真、及时履行职责,对于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的,依规追究责任。
(一)情节较轻未给市局(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但产生经营风险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纳入岗位绩效考核。
(二)情节较重给市局(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应政纪处分。
(三)情节严重给市局(公司)造成严重后果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应政纪处分;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有关制度相抵触的,按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黄烟〔2013〕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