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25548161/202504-0003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4-22
发布机构: 黄山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 2025-04-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名晾晒烟名录(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作者:市烟草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14:22 信息来源:黄山市烟草专卖局 阅读次数:
解读人:吴艳

职务:专卖科科长

文化程度:本科

政治面貌:党员

联系方式:0559-235697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关于《名晾晒烟名录》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七条规定,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二、本轮《名晾晒烟名录》修订背景是什么?

  2021年7月公布的《名晾晒烟名录(2021年版)》,共包含237种晾晒烟品种。

  2021年以来,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开展了雪茄烟叶的试种开发。经综合评估,这些地区的雪茄烟叶品种已符合烟草制品生产需要,满足因地制宜、规模种植、推广优良品种等要求,生产地具备统一收购调拨条件,符合列入《名晾晒烟名录》条件。

  为推动以上地区雪茄烟叶规模化开发,保障国产雪茄烟原料需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对《名晾晒烟名录》进行修订。

  三、本次修订的新增内容主要是哪些?

  在2021年版《名晾晒烟名录》的基础上,将安徽省黄山市、宣城市,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山东省临沂市、潍坊市,湖南省张家界市、郴州市、永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等地的雪茄烟叶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