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25548161/202402-00005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2-18
发布机构: 黄山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 2024-02-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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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作者:市烟草局 发布时间:2024-02-18 10:53 信息来源:黄山市烟草专卖局 阅读次数:

为加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和行为,强化对准运证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黄山市烟草专卖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2项,权力类型:行政审批,项目名称: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审批。

一、监管要求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省级烟草专卖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可以委托地()级烟草专卖局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委托地市级以下烟草专卖局不得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监管的主要任务是准运证审批的条件、时限、程序、准运证的制作及作废、准运证的使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事中监管

一)明确准运证的办理权限

国家烟草专卖局有权签发所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可以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应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

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以外的烟草专卖品及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的运输,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省级烟草专卖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可以委托地()级烟草专卖局代签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上级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符合,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授权或者委托;符合烟草专卖管理的分级管理、属地管辖原则;被授权或者受委托人应当是省级或地()级烟草专卖局;被授权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具备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以及专门人员等条件。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烟草专卖品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负责办理。 

(二)明确准运证的审查过程

1、受理环节

1)形式审查。经办人接收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以下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①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③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⑤其他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

2)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当当场受理申请;依法不需要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权限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网上申请的,经烟草专卖局准运证系统成功提报申办单或申请书的,视为受理。

2、初审环节

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1)申请的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否为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2)申请运输的是否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3)申办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4)申请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调运单、备货单、烟草专卖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

5)其他应当进行审查的内容。

3、审批环节

审批人根据经办人的初审意见,结合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作出准予签发或不予签发的审批决定。

办理期限:网上或实地收到准运证办理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遇有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决定、送达环节

1)确定准运证有效期。审批人审批同意准运证申请的,经办人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情况,合理确定准运证的有效期限。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打印制作准运证。审批人审批同意准运证申请的,申请人可以登录证件管理系统打印制作准运证。

3)由审批机关制作准运证的,经办人打印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4)审批人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经办人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事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要求: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机关的要求: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机关,应当依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关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制度,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权限、条件、程序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应当公开、透明。

2、准运证的使用要求: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并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 ,并上网确认;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3、准运证作废要求:申办单位因打印错误,可自打印起1小时内将第一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后,方可打印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如果申办单位制作的第二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仍然出错,或第一次打印错误且超过一小时未打印的,申办单位必须携带有关材料到原审批机关申请打印。审批机关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受1小时内只能出错两次的限制,但遵守作废准运证的规定: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当天作废准运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可以作废准运证,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市级作废程序:在开证当天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由经办人员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证件管理系统作废页面详细填写作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完成作废手续。    省级局作废程序: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②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③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件管理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同意作废的,应在审批当日完成作废;不同意作废的,应将上述材料退还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二)相关法律责任

1、违反《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由上级烟草专卖局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2)取消被授权或者受委托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3)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经办人或者批准人未按照《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2)取消经办人或者批准人办理或批准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3)行政处分; 

4)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违法使用准运证构成无证运输的,依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相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利用已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重复发运货物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