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25548161/202307-0002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 2023-07-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2023年1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相关内容的解读

作者:市烟草局 发布时间:2023-07-27 14:18 信息来源:黄山市烟草专卖局 阅读次数:

解读人:吴艳

职务:专卖科科长

文化程度:本科

政治面貌:党员

联系方式:0559-2356977


20224月份,黄山市烟草专卖局正式出台了全市统一的《黄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我市卷烟市场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作用。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形势变化,结合社会控烟需求,在实行一年的基础上今年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在530日举行了听证会,履行听证程序,征集听证意见并进行了修改,使得《规定》更加科学便民,更符合黄山市卷烟零售点布局实际需求。

一是增加了主要零售点间距。如黄山市中心城区:零售点间距从不小于30米提高到不小于50米。其他城区、集镇:主干道零售点间距从不小于50米提高到不小于80米。通过提高零售点间距,增大相互之间的距离,使得布局更加合理,降低了区域范围内零售许可证总量,达到控证控烟的效果。

二是降低了大专院校内、农(渔)场企业、厂矿可设置零售点总数。由原先的“常住人口达300人以上的大专院校、农(渔)场企业、厂矿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300人增设1个零售点,不超过5个;”修订为“500人以上(含学生和教职工)的大专院校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500人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总数不超过2个;常住人口达300人的农(渔)场企业、厂矿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三是对原来行政村零售点由总数规定改为“总量+距离”调控,增加“零售点间距不小于80米”的距离要求,以避免零售店集中在一个村庄特定区域,让烟店布局更加合理,方便消费者购烟。

四是新增客观原因迁址零售店的,如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改(扩)建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可以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这条规定放宽了原先50%标准距离的限制,改为不作距离要求。同时,新地址是自建房屋的,可根据建房实际工期适当放宽6个月的申请期限。本项主要是考虑一是维护城市建设和学校禁烟等公共利益。二是根据实践经验,自建房工期可能超过六个月,为避免当事人因工期较长而丧失权利,从便民角度增加本项规定。

五是增加黄山自然风景区条款,具体规定如下:黄山自然风景区依照《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次修订版)的规定,在防火设施齐全、划有固定吸烟区的游客集中点,主营范围涉及“预包装食品”的场所可设置1个零售点,总数上不超过10个。

六是对“黄山市中心城区”、“直系亲属”、“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品牌连锁店”增加名词解释,以便准确理解《规定》特定名词所表达的具体含义。

今后,黄山市烟草专卖局将继续履行烟草行业社会责任,合理规划卷烟零售点,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也希望广大媒体、市民朋友关心、支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共同净化卷烟市场环境!


以上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黄山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0559-2356977,屯溪分局专卖管理办公室:0559-235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