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气象局岗位责任制
一、黄山市气象局(黄山市防灾减灾局)职责
1.负责制定本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气象业务建设;审查气象设施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和管理气象活动。
2.汇总、传输气象探测资料,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市各项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5.依法保护、利用、开发气候资源。
6.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市气象部门工作,承担本市气象行业管理职责。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559—2578136
二、黄山市气象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局内部的组织协调及与外部的联络,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助手。
2.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宣传管理、综合档案、信访、安全、外事、机关财务、电子政务、督查督办等工作。
3.组织草拟市局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
4.负责全局性会议安排及局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管理等。
5.组织拟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6. 审核全市重要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7. 负责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全市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落实市级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工作。
8. 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国有资产、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统计、房改、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9. 负责部门资金账户管理,监督部门各类资金支出情况,检查、分析部门各类资金使用效益。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59—2577917
三、黄山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职责
1.负责市局党组开展干部的选拔、考察、考核、公示、任免,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科技人才的调配和管理工作。
2.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培养和交流。
3.负责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
4.负责人员年度考核,工资晋升、调整、变动,人事档案管理和人力资源的采集、维护和管理。
5.负责市局编制外人员劳动用工、人才租用、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
6.承担全市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协调、检查全市气象部门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7.负责做好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民主推荐、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等工作。
8.负责全市气象部门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9.拟订全省气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审计监督体系。
10.指导全市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11.对市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监督。
12.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全市气象部门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受理本市气象部门的党员的申诉和控告。
13.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局务(事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14.承担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日常管理工作
15.协助地方党委推进气象部门党的建设,指导部门内市、县气象局的党建工作;
16.归口管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17.拟订全市气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省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等工作进行组织、督察与指导。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59—2576407
四、黄山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职责
1、应急与减灾: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负责全市公共气象服务业务管理,组织服务效益评估;组织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管理及气象灾害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气象服务,为全市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对全市各行各业的专业气象服务及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的气象服务;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气象、专业气象发展规划;指导气象协理员防灾减灾服务工作。
2、观测与网络: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业务的管理;负责全市气象通信网络和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组织规划全市气象观测、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组织规划全市气象信息网络的发展和布局;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管理;负责全市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观测与信息技术行业管理的协调、指导。
3、科技与预报: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管理全市气象预测、预报、情报、警报业务和气候业务;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组织指导全市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气象技术档案和气候资料的管理;拟订全市气象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全市气象部门间的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气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气象科技奖励工作的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气象科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59—2578034
五、黄山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职责
1. 草拟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管理及气象案件的文书案卷的归档管理;
3.组织全市气象部门学习、宣传、普及气象法律法规;
4.负责气象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的综合协调;
5.负责气象行政审批工作;
6.针对气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宏观协调与政策指导;
8.负责全市防御雷电灾害的行政管理工作;
9. 负责与人大、政府、司法部门联系参与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调研工作;
10.管理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11.负责全市范围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传播媒体发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或灾害性天气警报的新闻报道同意,施放气球的管理。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59—257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