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黄山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黄山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对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雷电防护装置建设能力认定管理、防雷检测资质单位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原《办法》共20条,现修订为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