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规范升放气球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企业生产安全,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应积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防雷安全应急演练和知识培训;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每年检测一次),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所有项目信息,并上传出具的检测报告。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三、规范气球升放活动
从事升放气球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持续落实好升放气球安全的“七个严禁”,即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的防雷监管职责。
雷电多发季节,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拨打“96121”声讯电话、关注“黄山气象”微信公众号、“黄山市气象”微博、“黄山天气”抖音号等方式,及时了解天气信息。
如需咨询防雷安全管理、防雷检测方面的问题,举报防雷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与黄山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
联系电话:0559-257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