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黄山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黄山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和《黄山市气象局工作规则》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
第三条 领导小组是黄山市气象局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黄山市气象局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主要任务是,在安徽省气象局安全办、市安委会指导和黄山市气象局党组(以下简称市局党组)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气象安全生产主要包括:
(一)部门安全生产,主要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气象业务系统运行环境安全以及内部消防、房屋、交通、施工等安全。
(二)安全生产气象服务保障,主要包括影响安全生产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因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者诱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气象保障服务等。
(三)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管理,主要包括雷电等重大气象灾害安全防御监督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升放气球监督管理等。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变更
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组长由黄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第六条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由于岗位和职务变动等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时,成员自然随之变动。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安徽省气象局安全办、市安委会和市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安徽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审定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等。
(三)负责督促全市气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工作要求。
(四)负责分析研判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代表黄山市气象局开展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巡查、考核。
(六)完成安徽省气象局安全办、市安委会和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协调推动全市气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安徽省气象局安全办、市安委会等单位的有关工作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并跟踪督促落实。
(三)分析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解决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承办领导小组会议、重要活动、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六)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代表黄山市气象局组织实施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巡查、考核及专项治理等工作。
(七)组织对县级气象部门、直属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
(八)负责与安徽省气象局安全办、市安委办工作联系,组织完成安徽省气象局安全办、市安委会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黄山市气象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执行。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原则上为研究全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等。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安徽省气象局安全办、市安委会和市局党组有关工作要求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研究提出,会前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
(二)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调度会内容原则上为调度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集并由分管局领导主持,召集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可根据需要扩大至黄山市气象局其他有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县(区)气象局,必要时可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出席。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单位提出并由其分管局领导审定,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会议结束后,会议情况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发文制度
(一)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文。适用于向安徽省气象局安全办、市安委会报告工作,向安徽省气象局、市有关机关协商工作,向各县(区)气象局、直属单位、内设机构部署工作、印发工作制度等,文件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起草,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黄山市气象局代章。
(二)工作提示函。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牵头,向发生岗位调整的黄山市气象局领导呈报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向新任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等。
黄山市气象局有关内设机构印发履行本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文件时,抄送黄山市气象局办公室。
第十二条 督查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每年开展1次,对象为县(区)气象局和黄山市气象局直属单位。督查工作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署具体组织实施,黄山市气象局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人才库,提升工作专业性。
(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或本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
(三)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实施,围绕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对各县(区)气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内设机构等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由黄山市气象局气象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县(区)气象局确定专人担任,主要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参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工作。人员更换后应当及时向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备。
第十四条 信息交流制度
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和信息交流,利用简报等形式宣传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安徽省气象局安委办、市安委办报送相关材料信息。
第十五条 考核通报制度
(一)工作考核。制定黄山市气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相关细则,由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各县(区)气象局和直属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二)工作通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针对本年度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进行通报,对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或处理。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年度预算,加大对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职能的经费保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黄山市气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各县(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可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协调机构工作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