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黄山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规范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气象工作实际,黄山市气象局组织制定了《黄山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承担气象设施和环境保护、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气象数据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具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黄山市做好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促进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气象部门实际,黄山市气象局组织制定了《黄山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有关规定,在制定过程中,起草牵头单位认真学习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在此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办法初稿征求了各县气象局意见建议,并公开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同时,也征求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意见建议。办法初稿经过合法性审核后经黄山市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2月26日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企业生产安全,对防雷日常监督,资质许可,升放气球行动规范以及事后监管等方面做好相应条款说明。
四、下步工作
依据本实施意见,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开展政策评估,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五、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黄山市气象局办公室具体咨询,咨询电话:257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