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如何申请施放气球资质和施放活动申请?
问:如何申请施放气球资质和施放活动申请?
答:《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五)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施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3年,并实行年检制度。取得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延续。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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