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6年2月)
一、2026年,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税率是多少?
解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税率为6%。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二、2026年,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征收率是多少?
解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解答: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同时收取的信息技术等服务费,适用租赁服务的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适用3%减按1%优惠政策?
解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是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解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水利工程供应天然水比照销售自来水政策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六、现行增值税起征点标准是多少?
解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上述起征点标准。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刚好为起征点是否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解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即,起征点销售额应按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上述起征点标准。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八、自然人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申报纳税?
解答: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实行按次纳税的,销售额达到起征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征收增值税。
2.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
3.除已征收和已被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外,自然人本年度发生的其他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九、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答: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虚拟抵扣的加计扣除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十、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项目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在2026年1月1日后如何适用增值税计税政策?
解答:“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十一、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确定增值税税率?
解答: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十二、一般纳税人公司发生充换电业务,如何确定增值税税率?
解答:充换电业务中销售电力产品的同时收取的蓄电池更换、定位、维护等服务费,适用电力产品的税率。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
十三、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公路、水路等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如果取得的是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也可以按照规定抵扣。
十四、批发零售蔬菜和鲜活肉蛋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答: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及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为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十五、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混凝土是否仍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政策?
解答: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解答:按照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不含增值税)合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无需预缴税款。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
十七、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如何选择折合率?
解答: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十八、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解答: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十九、办理2025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否需要预约?
解答: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办理服务。
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理时间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6年第1号 )
二十、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



皖公网安备 3410000200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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