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323/202508-00013 信息分类: 政策咨询及宣讲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8-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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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员工上岗和转岗培训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14:4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答:按照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