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323/202507-00032 信息分类: 政策咨询及宣讲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7-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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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是什么?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7-16 09:2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的规定:“ 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