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323/202507-00002 信息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7-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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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证明事项清单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7-07 09:3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一、纳税申报证明

纳税申报证明是纳税人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后,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这包括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税款缴纳凭证等。

二、税收完税证明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的缴纳税收额度的证明。纳税人完成税款缴纳后,税务机关会出具完税证明,作为纳税人已经履行纳税义务的凭证。

三、其他证明事项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税务机关还可能出具其他证明事项,如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这些证明事项用于告知纳税人相关税务事项或对其税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