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323/202409-00017 信息分类: 政策咨询及宣讲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咨询】代开普通发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1:4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