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使用,现就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范围
税收业务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等业务时,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式样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中间为五角星,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办税服务厅使用多枚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模板见附件)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各县(区)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税收业务印章的使用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合并后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适用本公告规定,原税收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业务专用章》模板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税收业务专用章(模板)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字体为三号宋体;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三号中宋。办税服务厅需要多枚同样印章,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
样式一 样式二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规格
1.形状为圆形,尺寸为40×40(mm);
2.边宽1mm;
3.中间为五角星,高12mm、宽12mm ;
4.上方环排税务机关名称(字体为三号宋体)文字高为7.5mm,环排角度(夹角)210-22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
5.下横排“税收业务专用章”(字体为三号中宋)文字字高8mm、字宽3.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5mm;
6.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字体为Arial),字高2.4mm、字宽1.7mm,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