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323/201810-00003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18-10-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2018年第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市地税部门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公告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8-10-15 15:4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市地税部门代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黄地税发﹝2016131号)予以公告废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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