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323/202505-00021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5-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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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由选择按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5-29 09:56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