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列入本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学习兴税”平台等必修课程,通过市局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领导干部“会前学法”等。引导各级税务干部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深化税收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推动各项税收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二)认真依法履行税务职责,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严守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全年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83.16亿元,精准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分人分时施策,实现“政策找人”更精准,累计推送税费政策10万户次。深入推进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探索形成“政策清分—信息汇集—政策推送—问题反馈—风险应对”五步工作法。全年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政策优惠12.97亿元。
(三)改进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12项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三季度营商环境纳税指标考评位居全省第一档。创新开展纳税信用精准修复“三书同达”,被《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刊载推介,被省政府列入《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予以复制推广。打造“社保缴费网格动态服务电子地图”2.0版本,获评省政务服务效能典型案例。创新实施个税异议申诉“异诉通”,被安徽政务交流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案例刊载推介。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加强柔性执法方式使用,对逾期纳税申报等轻微违法税收行为按规定实施“首违不罚”。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全年在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进行说理式执法2121件。加强稽查打击震慑,健全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在案件移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线索研判等方面形成合力,查办“3.18”精制茶虚开发票案、“4.18”油品虚开偷税团伙案、全国首例制售高仿数电发票软件团伙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作为税务部门代表在今年全省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作经验交流。
(五)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4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均通过调解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推进税费争议“作退一步想”调解地方标准建设,列入2024年度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聚焦化解矛盾纠纷、赋能基层治理,打造一批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目前已建成20个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1个分局获评全国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优秀单位。
(六)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全面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质效。深入推进税务执法内控机制建设,着力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发挥督察审计监督治理作用,聚焦重要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完成年度层级督审、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任务,做好常态化内部风险数据监控工作,努力发挥督审查实问题、推动整改撬动作用。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有力监督促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
(七)强化税收法治保障,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落实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各类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知识。参加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大力提升税务干部业务能力。深化税收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徽州税文化博物馆”资源,牵头山西、浙江等六省税务局开展“跟着文物学税法”活动,展示徽州文书中的“税”元素。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税务干部还不完全适应精确执法的要求,法治队伍力量还有所欠缺,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税费治理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社会各界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25年工作思路
(一)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分类抓好领导干部、税务执法干部的法律学习,不断提升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工作能力。利用好“徽州税文化博物馆”的特色资源,做好税收普法。
(二)持续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促进效能税务建设。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切实提升收入质量。服务壮大各类优质税源,探索重大引进项目税收效益和风险评估。深化“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拓展“自动算税”,落实支持科技发展、制造业发展、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三)持续创优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增强权益性服务能力,积极探索税费服务诉求数字化归集、智能化分析,推动“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持续深入拓展税费共治格局,促进纳税遵从。有效扩大司法协作范围,强化历史欠缴税费追缴、企业破产涉税处理等方面的合作力度。
(四)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注重运用数字化的手段有力有效推进执法方式的优化,完成税费争议“作退一步想”调解地方标准建设,深入推行说理式执法,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强化打击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