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323/202312-00016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12-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15:2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