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323/202310-0001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10-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3年9月)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20 16:3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问题1: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只能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答: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问题2: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纳税人自办理纳税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问题3:“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什么时候截止?

解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