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323/202302-00017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意见征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09:1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征管实际,拟将印花税纳税期限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并通过公告形式颁布实施。现通过税务网站公布的方式,广泛征集税务行政相对人、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二、反馈途径
    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解读在税务网站上公布期限为30日,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3月21日。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23年3月21日前反馈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三、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gsbgs_hs@163.com
    2.联系电话(传真):0559-2315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