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323/202212-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12-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9 16:3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次数: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发文日期】 2022-12-15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等防伪措施。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的防伪效果和鉴别方法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9号)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doc,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