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010-00084 信息分类: 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文明行为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专家解读】市文明办副主任胡武军:解读《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作者:市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23 08:07 信息来源:市文明办 阅读次数:

2020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条例》起草的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有部署。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精神文明建设除了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外,也应当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同步推进,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二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有要求。2018年初,黄山市再次成功入选2018——2020年创建周期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18年11月,中央文明委印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8年版)》,测评体系明确指出:“有立法权的城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 截至目前,安徽省16个地级市中,已经有13个地市出台了《条例》,这其中有合肥、芜湖、蚌埠、铜陵、黄山、宿州、池州7个地市都是在2020年公布实施的;还有3个地市《条例》正在制定过程中。

三是黄山现实创建有需要。200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以来,经过15年的创建历程,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有了明显提升,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积累的有益经验、良好习惯,急需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创建工作机制。同时,目前还有一些与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不相适应的不文明行为,如公共场所吸烟、车窗抛物、乱贴乱画、养犬扰民、乱穿马路、车辆乱停放、非机动车逆行等,在工作实践中,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还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文明行为定义、工作机制、职能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倡导与鼓励”。详细列举了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类型,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从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角度对公民日常行为养成进行积极引导,明确了“倡导什么”和“鼓励什么”。特别是结合今年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将“注重个人卫生,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病时佩戴口罩”纳入倡导内容。

第三章“重点治理”。列举了重点治理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公共场所一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如,将电动车在公共通道、安全出口等处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列入重点治理内容。

第四章“保障与促进”。要求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针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规定依法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如,对“在城区河道、湖泊等禁止和限制水体内洗涤、游泳、垂钓”、“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具体处罚条款。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适用时间。

三、《条例》的主要亮点

《条例》起草工作自2019年6月份启动以来,历时1年多时间,在起草小组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完成了《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具有“群众需求度广、现实倡导力大、具体操作性强”的三大亮点。

1.群众需求度广。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市文明办在市属主流媒体、网站开展了“我最喜欢的十大文明行为”和“我最反感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组织市直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在媒体、网络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分别召开市直相关单位和歙县、屯溪区基层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此外,在《条例》的合法性审查环节、人大审议环节,又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形式了解基层群众所需所盼,充分吸纳各方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

2.现实倡导力大。牢牢把握此次立法的宗旨和总基调,那就是大力倡导、鼓励、弘扬文明行为。一是结合当前社会热点事件中失德、失礼、失信及其它行为,有针对性地增加倡导与鼓励内容比重,比如: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尊师重教,立德树人,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等。二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倡导文明就餐,适量点餐,拒绝浪费,使用公筷公勺;三是结合当前网络生态环境,倡导文明上网,不信谣传谣,理性发言跟帖,拒绝网络暴力,自觉维护网络秩序等。此外,我们还将“积极参与扶贫、救灾等慈善公益活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活动”等内容纳入了倡导和鼓励的内容,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积极向上、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

3.具体操作性强。在条例的法律责任当中,我们在安徽省其它地市中突破性的规定了2条具体罚则:一是近年来我市存在的在禁止的河道和时间内违反规定洗涤、游泳、垂钓行为,对新安江沿岸以及水源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针对此种行为,《条例》设置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条款。二是针对此次疫情带来的群众关注的健康问题,结合《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把“实施控烟行动”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明确了法律责任,明确“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在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中,也明确了相关保障举措,使文明行为的倡导和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能真真正正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文明办、市住建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开展“广覆盖、立体式、常态化”宣传活动,使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干部群众的文明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黄山提供坚强的人文环境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