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黄山日报:太平湖保护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12月19日,记者从《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太平湖保护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共三十条,分别就保护对象、管理职责、规划建设、渔业管理、船舶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太平湖管委会作为风景名胜区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了太平湖管理体制;禁止违反规划,在太平湖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进一步明确了《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统领作用。《条例》明确设立太平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基金,规定经依法批准,太平湖管委会可以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在景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同时,《条例》还授权太平湖管委会就垂钓和非经营性船舶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具体管理办法已初步拟定,正在征求意见中。
作为我市首部湖泊型景区地方性法规,《条例》进一步充实了现行法律法规在湖泊型景区保护方面,尤其是在统筹风景名胜区保护、旅游业发展、渔业发展、船舶发展、湖岸线开发、水面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依据。
太平湖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后,管委会将坚持依规建设、依法管理、依法保护不动摇,着力做好转型发展、组团发展、绿色发展文章。